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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
异地购房须满12个月 方可提取哈市公积金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该中心发布“关于完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职工购买非本市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须在购房时间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时间按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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