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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贷款可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
哈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协同机制拟扩至省外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缴存职工可申请按月提取哈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异地贷款了。15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与省内全部12个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签署《个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异地扣划协同机制合作协议》后,近期又与内蒙古自治区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协议,将异地贷款还款协同机制拟扩至省外。
  根据《协同合作协议》,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达到连续3期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且在个人借款合同明确扣划条款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可以启动扣划程序。同时,经缴存职工申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异地贷款,经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缴存地中心依据协议,按照约定日期,每月自动将约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至借款人贷款还款卡中,实现从“月月跑”向“一次办”升级。据统计,自今年异地贷款还款业务推行以来,该中心已累计办理业务1027笔,提取金额4223万元。
  此外,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探索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款协同机制区域范围,目前已与内蒙古自治区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异地贷款还款合作协议,将尽快建立协同机制,在跨省公积金业务办理上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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