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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等10省市 明年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

  12月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其中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内容包括,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
  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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