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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年底了,别忘交热费
下月起将按欠交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距离年底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哈市各家热企陆续发出了“年底前缴纳热费的提示”。记者从哈市供热主管部门及相关供热单位了解到,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度至2023年度热费需在12月31日前缴纳本供热季热费,逾期不缴或拒不缴纳,下月起将按欠缴热费的1%。按日收取违约金。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同时,新建房屋未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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