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青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刘得见有期徒刑八年;判令被告人刘青艺、刘得见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9240.08元。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被告人刘青艺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刘得见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