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优化调整核酸检测策略的通知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有关要求,现对我市核酸检测策略优化调整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做核酸,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机构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付费”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其他人群自2023年1月10日起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设置便民核酸检测点。
  1.各区县(市)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至少设置1个24小时核酸检测点,方便市民群众“愿检尽检”需求,所有核酸检测点位于1月10日前设置到位。
  2.各区县(市)至少设置1个可提供中英文核酸检测报告的检测点,满足市民群众出国核酸检测需要。
  三、重点机构人员核酸检测。
  1.医疗机构要对收治的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2.疫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也可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其他行业人群的核酸检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四、社区居民核酸检测。
  1.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2.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进入各类经营场所、商业门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
  1.哈尔滨市核酸检测点设置数量
  2.哈尔滨市24小时核酸检测点名单
  3.哈尔滨市中英文核酸检测点名单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3年1月9日

扫码看附件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