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木双)记者从哈尔滨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保障哈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近日,《哈尔滨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出台。
从近几年冬季大气污染情况看,1月份是哈市大气污染发生的重点时段。据省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预测,1月12日、14日至17日,哈市均处于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短时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
哈市将通过加强各部门预测会商、强化重点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全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在燃煤污染方面,加强锅炉、工业炉窑等设施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的在线实时监控和现场检查,发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使用。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集中的重点场所柴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对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禁止管控时段内上路行驶和使用。
通过防治道路交通扬尘、施工工地扬尘、企业“三堆一场”扬尘,强化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易产生物料扬尘的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运输装置,禁止未装配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保障期间预报有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实施重点管控措施。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期间,预测日均AQI>100时,按照橙色预警级别管理。在保障民生前提下,切实保障空气质量。相关各区、县(市)政府在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实际需要,相关市直部门指导其选择性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应急响应,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鼓励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减排措施,实施更高级别应急响应,并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监督内容等。
成员单位全力抓好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督导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帮扶督导、现场检查、宣传引导。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起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要求立即纠正。倡导广大市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参与减排行动。
重点区域、重点时段
■管控时段:1月10日至16日
■管控区域:哈市各区、县(市)
■重点管控区域:9区和城市区域上风向
■重点管控领域:燃煤污染(包括散煤)、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