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代,女子嫁妆丰厚,在夫家地位自然就很高。 很多女子经常要为嫁妆发愁。 男女双方交换正帖,要标明家中财产多少。 □南晨
宋代以前,婚姻的缔结十分注重门第、地位,但是到了宋代,门第身份不再被当做衡量婚姻的第一等考虑事项,士大夫与庶民之女结婚变得越发普遍。如果说科举制的繁荣推动了宋代婚姻观念的革新,使得宋人不再过分强调家庭背景,那么经济的发展则让人们在婚姻的缔结过程中越来越“重财”。
宋代男女结婚之前
先要说清双方家里财产状况
随着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意识的滋长,经商也不再是“贱业”,金钱以其独有的魅力,日益侵蚀着世道人心,控制着整个宋代社会。“有钱可使鬼,无钱鬼揶揄”“济世良法,唯借青蚨(指钱),立业成家”“钱如蜜,一滴也甜”,诸如此类的谚语、俗语在宋代俯拾即是,扑面而来。
受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和金钱势力的诱惑,宋人的婚姻择偶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婚姻论财──“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据南宋吴自牧《梦粱录》记载,宋人在议婚的初级阶段要交换正帖。在正帖中,男女双方除了写明家庭基本情况之外,另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要具体标明家中财产多少。男方将“带金银、田土、财产、宅舍、房廊、山园,俱列帖子内”,女方“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两家对比愿意之后才算将亲事定下。
定礼、聘礼以金器为主
成婚前双方家庭必倾其家资
如果男女双方在相亲之后都中意的话,那么双方就要下定礼了。虽然下定礼可以是些象征性的物件,但富裕的人家往往“以珠翠首饰、金器、销金裙、褙及缎匹、茶饼,加以双羊牵送”,另有“以金瓶酒四尊或八尊”等送与女家,女家也往往“以紫罗及颜色缎匹、珠翠、须惊、皂罗巾段、金玉”等回送。
成婚之前,还要下聘礼。男女双方能否很快成亲,一个主要因素就要看双方家庭所下聘礼之多少了,因此双方家庭都要倾其家资。据《梦粱录》记载,男家的聘礼,“福贵之家当备三金”,即“金钏、金镯、金帔坠”。仕宦之家也有送“销金大袖黄罗,销金裙段,长红裙,或红素罗大袖段”,加以“花茶、果物、团圆饼”等物。当然,财礼的多少,依贫富而定,但没有钱的人家,也要用“银镀”代之。
这种以金为主的聘礼形式,与唐代聘礼多用绢显然有别,它突出反映了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嫁娶论钱财风气的盛行,这种风气同样蔓延至皇族宗室。
嫁资高于娶资
宋代婚姻女方家花费巨大
事实上,宋代的婚姻制度中突出的“重财”反倒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厚娶,而是厚嫁。无论是女方出嫁,还是男方入赘,结果都是女方家花费巨大。因为女子能否体面地出嫁以及婚后在夫家的地位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嫁妆。
厚嫁女儿,本该量力而行,但在当朝贵族以及士大夫的推动下,却逐渐成了一种攀比手段,“风俗奢靡,日甚一日”。宋张端义所云“本朝尚名好贪”,即指这种风气。在这种风气的推动下,一些人甚至认为:不陪丰厚嫁妆,反而令人羞耻。如《袁氏示范》中所见:“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子女之羞见也。”
根据史料记载,宋代公主下嫁时,朝廷赐给驸马的嫁娶资用“倍于亲王聘礼”。宋神宗的同母弟弟赵颢,虽然贵为皇亲,但当几个女儿到了当嫁之年时,也没有雄厚的财力准备嫁妆,只好找到当皇帝的哥哥,请求预支俸禄来置办嫁妆。
高官、名士家族亦如此。范仲淹在初订《义庄规矩》时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宋代吕祖谦订立的《宗法条目》也规定:嫁女费用一百贯,娶妇五十贯。
因家中女儿太多
宋代众多名人为嫁妆发愁
北宋曾纡的《南游说旧》中记载,王安石打算将小女嫁给自己的得意门生蔡卞。蔡卞是蔡京之弟,聪慧过人,13岁就考中进士,深受王安石赏识。王夫人吴氏因疼爱此女,就购置了昂贵的“天下乐晕锦”(宋代流行的灯笼纹锦)制成床帐来作为女儿的陪嫁。
无独有偶,南宋名臣李光喜得爱女,友人写信向他道贺,谁知李光却愁苦地回复:“我家有五个女儿,这下盗贼都不会来‘光顾’了。”据资料记载,南宋秦桧的妻子也曾声称她的嫁妆价值20万贯。
苏轼的弟弟苏辙为了给女儿筹办嫁妆,特地卖了他在河南新乡购置的一块好地,凑了“九千四百缗”,让女儿带进婆家。“九千四百缗”就是9400贯(每贯等于1000枚铜钱)。苏辙在日记里说,他这是“破家嫁女”,意思是,为了给女儿办嫁妆,他几乎倾家荡产。因此,在与好友章惇通信时,苏轼想到弟弟苏辙的近况,不由得这般写道:“子由(苏辙)有五女,负债如山积。”
厚嫁之风盛行民间
有贫女办不起嫁妆终身未嫁
随着士大夫阶级之间的攀比,置办豪华的嫁妆也蔓延至民间。当时的南方地区,很多少女刚刚到了十四五岁就不得不自己干活赚钱,置办嫁妆。但是能真正靠自己赚钱置办好自己嫁妆的女子少之又少,因为嫁妆花销实在太大,所以很多女子还是无法结婚。
据记载,福建漳州民间嫁女,陪嫁的随车钱“多者一千贯,少者不下数百贯”,因为在当地如果不这样,一定会被“乡邻讪笑”。而在当时的巴蜀地区,一些贫困家庭因置办不起豪华的嫁妆,以至“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南宋初年,四川华成县令做了一个调查,该县到了婚嫁年纪还没出阁的姑娘有数百人之多。原因就是置办不起昂贵的嫁妆。
而当时福州知州孙觉曾经试行一道地方政策,规定姑娘出嫁之时,所带的嫁妆金额不得超过100贯。这项政策实施之后,一下子促成了几百桩婚事。
为获更多彩礼嫁妆
有人竟娶了30余位皇族女子
受婚姻论财风气的影响,有的宗室和朝廷大员为了获得更多的彩礼或嫁妆,不顾及自身的身份、地位,甚至视社会公序道德于不顾而与富商联姻。如北宋时,“京师富人大桶张家,至有三十余县主”,大桶张家竟然娶了30余位县主(皇族女子的封号),可见这种“宗室以女卖婚民间”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以致宋仁宗时不得不下诏严禁。
许多士大夫为了进入“豪门”,还不惜娶寡妇做“赘婿”。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当时常州江阴县有一位孀妇,家中十分有钱,官吏王蘧不惜官员声名,入赘到这位寡居多年的“富婆”其家。
更有甚者,北宋初年有两个高官为了争娶一个有钱的寡妇闹得不可开交。宋太祖时期的宰相薛居正的养子薛惟吉(身居大将军之职)死后,留下寡妇柴氏和大笔财产。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寡妇再嫁时可以携带自身的奁产。而当时的两个“宰相”张齐贤和向敏中都看中了薛家这大笔的财产。为了迎娶柴氏,两人不惜大打出手,虽然最终张齐贤得手,但是此事搅闹到皇帝宋真宗那里,最终两人都被降职处理。
据《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