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智威
1月29日,南岗区法院向社会各界发布2022年度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这十个典型案例涵盖常态化扫黑除恶、惩治腐败犯罪、保护黑土耕地资源、维护国境管理秩序、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彰显执法司法权威等领域。
案例一
冒用胞姐身份办护照
偷越国境难逃法网
被告人许某某冒用其双胞胎姐姐许某甲身份办理护照,并且持此护照在2015年4月26日自北京机场偷越国境去往日本,2015年5月10日自日本偷越国境入境中国北京;2018年11月16日自济南偷越国境去往泰国;2018年11月22日自泰国偷越国境入境中国济南。2015年4月至2018年11月,许某某以探亲、旅游名义先后偷越国境共计4次。被告人许某某于2022年2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护照,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许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认定被告人许某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
乘客殴打司机酿事故
因妨害安全驾驶获刑
2021年7月31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乘坐218路公交车,当车行至哈尔滨市南岗区跃兴街附近时,因琐事与该公交车司机冷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在公交车行驶中,李某某用拳头殴打冷某某右侧面部,致使其身体失去平衡,导致冷某某驾驶的公交车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公交车撞损。现李某某的家属已代其赔偿受损公交车的经济损失,取得公交车车队的谅解。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三
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职人员马某某获刑十八年
(一)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
被告人马某某系某市公安局领导,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马某某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在接到安某涉嫌黑恶犯罪案件举报线索后,为安某等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阻挠干扰公安机关侦查。
(二)受贿事实
2005年9月,马某某利用其历任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共计650.46万元。
2011年1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马某某任职某市公安局期间,收受他人钱款共计52万元。
马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包庇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直至案发,马某某共收受安某财物385.35万元,其中既遂85.35万元、未遂300万元。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马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法认定被告人马某某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2022)黑01刑终536号之二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
房产中介骗取客户财物
俩负责人被判刑
被告单位哈尔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于2005年1月3日登记成立,被告人刘某系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马某系某公司总经理。某公司在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情况下,仍诱骗被害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截至2019年6月5日,某公司先后骗取被害人郭某某、崔某、宋某等1127人人民币19903.92万元。2019年6月21日,刘某、马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案发后,某公司返还被害人房款6244.728075万元。
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单位哈尔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马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责令被告单位哈尔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人刘某、被告人马某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3659.191925万元。
案例五
酒后打伤民警
犯袭警罪被判两年半
2021年7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营部街附近闹事,哈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将李某某带回派出所处理,途中李某某要求吸烟被民警蔡某某制止,警车停在派出所门前时李某某要求吸烟再次被蔡某某制止,李某某随即用拳头击打蔡某某面部,致蔡某某鼻外伤,鼻骨骨折、左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蔡某某鼻部挫伤、左侧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六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
公职人员高某某被判刑
(一)受贿事实
2010年11月,被告人高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低价购买了某小区一处房产。2014年12月,高某某将该房屋出售得款人民币400000元。
2015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高某某非法帮助他人在某公司融资及承揽多个工程项目,受贿近300万元。
(二)滥用职权事实
2016年10月,被告人高某某负责调查张某某违法违纪案件期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为张某某出谋划策,并收受贿赂.2021年11月,张某某被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高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案例七
三人非法占用耕地
致农田损毁被判刑
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侯某某、王某某、付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擅自决定将哈市南岗区某村烈士墓地块中的东北方向地块耕地上的黑土剥离,准许他人在此处有偿倾倒建筑垃圾,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131871元。经鉴定,造成一般农田损毁,面积为112.26亩。
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侯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付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侯某某、王某某、付某某将哈市南岗区某村烈士墓地块中的东北方向地块中被三被告人毁坏的耕地112.26亩,恢复达到复垦复耕的状态。
案例八
销售假冒品牌白酒
男子被判刑三年半
2018年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周某以低于市场价格购进假冒某品牌白酒。经审计,周某每箱采购金额为人民币960元,自2018年2月至2021年5月周某销售给朱某、高某某、谢某某、彭某某、刘某某等五人共计1026瓶白酒,赠送488瓶,采购金额共计人民币245440元,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61068元,实际收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0568元。周某甲销售白酒,周某以每箱人民币500元给周某甲返款。经侦查,被告人周某于2021年7月6日在南岗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6日作出(2022)黑01刑终54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九
学校附近开游戏厅
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2000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吴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平房区某门市房开设赌博游戏厅,通过安某联系渠道购买游戏机,先后安排被告人于某某与马某某、李某某、张某(均另案处理)负责轮流带班管理,并将游戏厅收入交给吴某,2013年,于某某参与游戏厅经营。经查,该游戏厅每日平均收入1万余元。2014年3月16日,平房分局某派出所对该门市游戏厅进行查处,张某受人指使冒充该游戏厅老板接受行政处罚,使吴某等人违法活动逃避法律制裁。
2015年至2017年8月间,安某和吴某在平房区某电玩城开设一家赌博游戏厅,安排被告人于某某与马某某等轮流管理。该赌博游戏厅距离哈市某中学500余米、某小学500余米。
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于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十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老赖”被判刑
2017年7月30日,南岗区法院作出某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支付张某龙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2017年11月13日,该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张某某在明知该生效判决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30日将某公寓2号库211号的车位出卖,获利人民币135000元。2018年11月3日,张某某因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南岗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张某某仍未履行申报及还款义务,2020年7月17日,张某某因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南岗区法院罚款5万元。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法院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故意将可执行财产予以变卖转移,情节严重。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