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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申报社保补贴
居民医保缴费期20日截止,未按时缴纳有三方面影响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本级六区10日开始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0、2021年度),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补贴标准
  2022年,全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区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1248元执行,6.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853元执行,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656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我市“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
  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在2月10日—3月17日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户籍地、居住地均可)提出申请,对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哈市而户籍不在哈市的“4555”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提供相关居住材料就近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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