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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幼儿园 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规定,严肃查处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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