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姜文鑫 记者 孙莹)近期天气逐渐转暖,复工复产、旅游购物等交通流量持续增长,哈市早晚高峰时间有所延长,而个别驾驶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拆除,使路网通行效率降低,使道路交通压力持续增大。对此,交警部门采取视频巡逻、警车巡逻等方式,快速拆解各类交通事故,并对应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严重影响的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3月11日15时许,交警智能指挥中心系统报警显示,和谐大道万达广场门前两台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续车辆行车艰难,缓行时间约20多分钟。交警哈西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两车只有轻微接触,车损较小,在指挥双方当事人拍照取证后,告知其应立即拆除事故,恢复交通。然而两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拒绝撤离现场,直到15时15分才将车辆驶离事故地点。最终,执勤交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对两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出行过程中如发生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应快速拍照后撤离现场,切勿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影响他人正常出行。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巡逻力度,严格取缔“小事故、大拥堵”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充分发挥警保联动快速处置和道路救援机制优势,确保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符合以下二十一种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情形应当自行撤离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追尾)。
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遇绿灯亮时,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机动车先行的。
遇红灯亮时,右转弯机动车未让被放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遇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未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机动车先行的。
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机动车先行的。
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逆向行驶的。
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不按规定倒车的。
溜车的。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造成交通事故的。
自行撤离步骤
第一步:发生事故后,车辆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三角警示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手机进行拍照取证,分别在事故车辆侧前方、侧后方,各拍一张全景照。然后在近距离拍一张两车碰撞部位的照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多拍摄照片以备用。图片尽量涵盖标志、标线参照物、形态清晰明确,以备后期的责任认定。拍照完毕,双方在查验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是否齐全后,一定要迅速将车挪到路边,以免造成交通拥堵,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放置三角警示牌,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二步:事故车辆撤离事故现场至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安全位置后,可自行进行协商,也可以报警由交管部门协助认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车损不超过2000元的事故责任,如各方均有过错,无论过错大小均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