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5年交10万买份保险“到期”想提款却只能提2万多
“保险榜”近百投诉超七成涉及财险,“收益难兑现”成投诉焦点 资深保险经纪人告诉你保险合同中哪些地方易“踩坑”

  □本报记者

  董琳
  自“2023新晚报口碑榜·保险榜”启动后,本报陆续接到近百位市民投诉,其中70%的投诉涉及财产保险,投诉焦点就是“收益难兑现”。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投保人都是因购买保险时只听业务员承诺,没有仔细研究合同而对理财收益造成重大误解引发纠纷。为此,本报与资深保险经纪人共同解读典型案例,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示保险合同中最容易“踩坑”的地方。

读者投诉

  20多万买保险
  急用时只能提5万
  大庆的宋女士是投诉人之一。她在2016年购买了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东方红·状元红(尊享版)两全保险”,一份五年期、一份十年期,都是每年交2万元钱。业务员丁某介绍时说,这种保险在交费3年后就开始每年都可领钱,孩子上学期间可领取教育金,如果一直不取,通过复利计息,在孩子上大学的时候就差不多能领到与所交保费差不多的钱。
  “当时告诉我说这些都是白给的,等到保险期满还可以取回全部保费。业务员还跟我说,我买的这两份保险是她第一次接这么大的单,她会将保险公司给的佣金6000元返还给我。当时觉得太合适了,就直接签了合同。”宋女士说。
  2016年签订合同起,宋女士开始每年向保险公司交4万元。当时她在做生意,这些钱对她来说还在承受范围内。而2020年,宋女士的店关门停业,收入锐减,此后婆婆患病接连做了两次大手术,到了2022年孩子上高三,家里积蓄所剩无几。
  在这种情况下,宋女士想到当年给孩子买的那份保险,盘算着自己已交了20多万元保费,账户里的分红和利息应该也有不少了,至少孩子上学能拿出一笔钱。而当她查询保险账户时却被告知,两份保单加起来只能提取5万多元钱。“当时我就懵了,问了好几次,客服说要按合同计算,万能账户里可支取的只有这么多。我提出想把已交的20多万退回来也不行,说是这种保险即使交满期后也取不出本金,只有提前终止保险合同,那么我将损失近一半的钱。”宋女士说。
  气愤的宋女士回家找到合同,可怎么看也看不懂,就打电话给当时的业务员丁某,质问保险收益为什么跟当时说得不一样。丁某虽已离职,但对于卖给宋女士的这份保险还有印象,她表示:“当时公司就是这么宣传的,她也是按照公司宣传的内容进行推销。”
  对此,记者联系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表示,为宋女士计算的账户余款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投保人认可的。如果保险人退保,也只能按照“年度保险现金价值表”相应数额退还。
  交也不是、退也不是,家里急需用钱的宋女士急坏了,今年3月,她不得不东拼西凑2万元钱继续缴纳保费。眼看孩子就要面临升学,老人看病吃药也是不小的开销,家庭发生“经济危机”了,丈夫也开始责怪她乱买保险,20多万元存进去取不出来。宋女士压力山大,一度陷入抑郁,精神几近崩溃。
  专家解读

  这份保险收益
  其实应该这么算
  针对宋女士遭遇的情况,记者找到了保险业内人士刘经理对宋女士的保单进行了详细分析。
  刘经理表示,出现此类情况,除了保险消费者对业务员的承诺过分信赖以外,还有一个误区是认为自己缴纳的保费就是“基本保险金额”。其实在保险合同中,很多收益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的。比如宋女士的这份保险中提到的特别奖励金、祝福金,“自本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每年给付一次祝福金。”还有少儿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也是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50%在规定年限给付或领取。乍一看,好像能把交的保费都返还了一样。但其实,在这份保险里,你交多少保费与领多少钱根本没关系。
  在宋女士的保险合同中已经标明了“基本保险金额”,五年期的“基本保险金额”是4870元,十年期的是8740元。那么据此,合同中明确给付的几笔钱就可以算出来。以宋女士的5年期保单为例,在她3年交完6万元保费后,账户里出现的第一笔钱是特别奖励金+祝福金+少儿教育金,一共不到8000元,如果不提取,那么按照不低于合同规定的年保证利率2.0%进行复利计息。如果提取了这笔钱,那么第二年账户里只有给付的祝福金和教育金,等到被保险人过了21岁,每年保险固定给付的只有974元的祝福金。所以,无论是宋女士认为的,还是当初业务员承诺的,在交纳保险几年内就能收益十几万都是不可能的。
  而且按照合同约定,只有被保险人年满60岁时,才能一次性返还保费。如提前终止合同,只能按照现金表中的数额退费。以宋女士购买的两份“状元红”保险为例,如果今年退保,那么2016年开始交费,5年期已交满10万元保费的“状元红”,在现金价值表中体现的是第7保单年度现金价值:22328元。而从整个列表上看,在长达90多个保单年度中,没有任何一年的现金价值能达到所交保费的全额。
  最后,刘经理表示,这种保险主要看得是远期价值,保险存续时间越长收益越大,中途领取或者退保都会造成较大损失。

律师提示

  签合同看条款
  搞清楚再签字
  宋女士觉得自己被保险公司骗了,想要寻求法律帮助。经法律咨询后得知,保险合同几乎挑不出毛病,并不存在保险骗人的情况。但律师也指出,保险合同条款繁多,而且有相当多的专业术语,在外行人眼中,看保险合同无异于研究“天书”。即使是律师也普遍认为,保险合同是所有合同中最难“啃”的。所以,签保险合同时,很多人没有认真去看,是比较常见的现象。
  这样就会有被业务员误导的情况。所以,律师提醒大家,至少要看一下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不能完全听信业务员的介绍,必要时可留下影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针对宋女士的情况,黑龙江省银行保险消费争议调解中心表示,在以往案例中,因业务员介绍产品收益造成重大误解的情况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证实业务员有违规行为,有可能进行全额退保。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投诉热线:18246099110

新晚报制图/宋占晨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