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支持临街门店餐企外摆经营 支持大型商超开展店外促销
哈市城管执法部门公布服务热线,有需求的门店商家可致电咨询
  本报讯(记者 霍亮)为全力支持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推动服务业加速恢复,哈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支持临街商家开展外摆经营、店外促销活动。全市临街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可在本门店外适合外摆区域开展外摆经营。支持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在步行街区、广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有序开展促销活动,繁荣夜经济。
  强化“放开”和“管好”相结合
  哈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坚持统筹组织、规划先行、服务保障、管理跟进,强化“放开”和“管好”两方面相结合,在落实落靠政策措施的同时,确保城市管理质量不降低、环境秩序有保证。
  各区县(市)城管执法部门强化服务保障,对有外摆经营和店外促销意愿的商家业户,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享。各区县(市)城管执法部门积极上门服务,采取发放《给企业和商家业户的一封信》、“服务联系卡”等形式,主动对接服务,讲解政策措施,介绍外摆经营促销规范及负面清单内容,指导商家业户按照规范标准开展外摆经营和店外促销活动。同时向全社会公布城管执法部门服务电话,随时向市场主体和市民群众提供政策解读和现场服务,建立助企纾困的包容监管机制。
  明确要求,确保外摆经营促销规范有序
  为避免出现脏乱无序、影响交通和扰民问题,确保外摆经营促销管理规范有序,此次在规范管理方面有重点明确要求:
  经营范围管理方面,明确具备外摆经营条件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应在自有门店开间范围内进行外摆经营,并为行人留出不少于2米的通行空间。
  经营项目管理方面,明确有条件开展外摆经营和店外促销的餐饮及零售企业,经营和促销项目要与店内经营项目一致。
  外摆设施管理方面,明确餐饮及零售企业外摆经营、商超店外促销活动,原则上应采用可移动式棚伞、移动摊床、临时货架等外摆经营设施,做到晨出夜收。哈市倡导各区、县(市)因地制宜对设施统一规范、美化亮化,并与街路区域周边城市风貌环境相协调,达到区有标志、街有风景、点有特色。对步行街区、文化街区、城市商业广场区域及城市示范街路、重点街路,结合实际情况统一规划,提高外摆、促销设施品质品味,在便民利企的同时,打造城市“风景线”。店外经营区域应设置防污设施,防止油渍污染路面。
  环境秩序管理方面,明确外摆经营商家业户要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卫生防疫要求;主动承担安全防护责任,不得从事违反公共安全、防火安全要求的经营活动;主动维护经营场所秩序,避免出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商家生产经营等问题;商家业户因季节性因素或其他原因停止外摆经营的,应及时清理外摆设施,恢复外摆区域原貌。
  经营时限管理方面,明确零售企业店外经营时间不超过室内经营时间;餐饮企业22时后,室外餐饮活动转入到室内。遇有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有特殊要求的,暂停外摆经营和促销活动。特别是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方面,明确要求禁止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街路、车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影响交通安全的区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台、转盘道周边、地铁出入口、施划停车泊位等区域;禁止使用影响安全的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禁止店外经营项目超出店内经营许可项目,禁止将外摆经营范围扩大至自有门店开间之外;禁止露天烧烤、室外明火作业、室外加工食品、噪声扰民等行为;禁止未经审批私搭乱建固定设施;禁止损毁绿地、树木行为;禁止破坏经营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的行为。
  各区、县(市)相关执法部门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使执行政策措施真正实现惠企达民。目前,各区城管执法部门已发放《给企业和商家业户的一封信》17316份、服务联系卡13865份,走访商家13719户。
  城管执法部门公布服务热线
  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向全市门店商家业主公布各区城管部门服务电话,有外摆经营需求的门店商家遇到相关问题可以致电所在区城管执法部门需求帮助。
  道里区城管执法部门 84537697
  道外区城管执法部门 58813008
  南岗区城管执法部门 86357076
  香坊区城管执法部门 55697258
  平房区城管执法部门 86501212
  松北区城管执法部门 88101110
  呼兰区城管执法部门 57370491
  阿城区城管执法部门 53736217
  双城区城管执法部门 53170110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