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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拟修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方案
超2/3业主想装电梯即可表决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10日,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在继续执行《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的基础上,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即“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见书。”
  根据我市此前的《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拟加装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自行协商,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本单元其他业主无反对意见,达成加装电梯意愿,形成书面决议。”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哈市住建局在继续执行《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的基础上,对《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与《民法典》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将项目申请人的内容修改为,“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见书。书面意见征询时,凡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表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此次拟修改的内容,既符合《民法典》的要求,与原内容相比也更加有利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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