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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来了
今年高考分三次填报志愿

□本报记者
  周雪莉
  10日,省教育厅发布《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6类考生不得报名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六类人员不得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文件相关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6月9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我省高考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我省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

分三次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军队、公安、消防和司法本科高校,部分普通本科高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飞本科高校及专业,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高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中填报志愿)。
  第三次: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和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的高校和专业志愿。
  凡参加少年班考试的考生以及被高校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准填报高考志愿。
  文史类与理工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不允许跨科类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和理工类,但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不可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
  批次所设志愿投档结束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集志愿。考生登录网站查询后,未被录取且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征集志愿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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