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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两类家庭拟发放育儿补贴
二孩家庭每月500元,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1000元
  本报讯(记者 杜菲菲)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哈尔滨市育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放至子女满3周岁止
  总计不超过36个月
  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三孩及以上家庭每月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发放至该子女满3周岁止。总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同时有二孩、三孩未满3周岁的,分别按二孩、三孩标准发放育儿补贴。依法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发放二孩、三孩育儿补贴。
  子女数按照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与前配偶生育子女未满3周岁的,按上次婚姻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夫妻收养的子女;申请前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子女。
  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
  应提出补贴申请
  育儿补贴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发放。《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2021年10月29日为计发起始日期,起始日期前不予发放。
  申请人应在子女出生后6个月内提出育儿补贴申请;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2021年10月29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可以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提出时间以前的育儿补贴不予补发。
  夫妻户籍一哈市一外地
  在籍一方发放50%
  夫妻双方均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发放全部;夫妻仅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的,发放全部;夫妻一方为哈尔滨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为在籍一方发放50%;丧偶或夫妻双亡的,发放全部。
  户籍在市内迁移的,由迁入户籍地发放育儿补贴;申请人或其生育子女自市外迁入哈市的,自申请当月起计发。申请人或其生育子女户籍迁出本市的,申请人应在户籍迁出一个月内向原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自迁出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
  因子女死亡而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自次月起停发育儿补贴;申请育儿补贴子女满3周岁的,停发育儿补贴。
  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4月18日前反馈至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0451-84664712;电邮:guitongchu@163.com。
  申请家庭
  应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哈尔滨市户籍,依法生育并现存二个及以上子女。
  2.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出生时间在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第6次修正)发布实施之日)后。
  3.申请育儿补贴的子女具有哈尔滨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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