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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结婚证 男子反把民政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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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弄虚作假补领婚姻登记证,导致无法撤销
骗领结婚证 男子反把民政局告了
本报讯(记者 王冠)夫妻俩经法院调解离婚后,“钻漏洞”骗领了结婚证,导致婚姻登记证明与实际婚姻状态不符。当二人想撤销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已超过起诉期限,无法撤销……
市民姚旭(化名)与赵磊(化名)于1982年登记结婚。1998年,二人经人民法院民事调解程序离婚,但二人未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2016年,因赵磊私人原因需要婚姻关系证明,故与姚旭商量后决定骗领结婚证。
二人共同到某区民政局,隐瞒了已经通过法律程序离婚的事实,利用婚姻登记部门早年无法联网共享婚姻登记情况的漏洞,称结婚证丢失,申请办理补发了婚姻登记证。
2022年,姚旭以某区民政局为被告、赵磊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姚旭与赵磊承认了二人共同故意骗领结婚证的事实。由于姚旭骗领结婚证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其于2022年提起撤销婚姻登记的行政诉讼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最长起诉期限,故其起诉被生效裁定驳回。姚旭与赵磊二人骗领的结婚证已经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撤销。
虽然行政诉讼无法纠正姚旭与赵磊的错误婚姻登记行为,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人民法院实质化解错误婚姻登记行政纠纷提供一条新路。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鉴于此,2023年2月20日,哈尔滨市中院发出2023年首份《司法建议书》,建议某区民政局审核相关情况后,自行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司法建议书》作出后,在法院及民政局联动下,某区民政局迅速核查事实,并于2月28日作出了撤销姚旭与赵磊补领结婚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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