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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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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启动
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保证资金交易安全
□本报记者 刘述波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推动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出台《哈尔滨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指导意见》,协同市不动产中心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哈市正式启动“带押过户”业务,提高哈市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进一步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带押过户”可自愿选择
银行“贷新偿旧”
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
根据《指导意见》,在哈市个人存量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卖方贷款银行知晓并同意的前提下,卖方交易时不必先结清原贷款,由买方贷款银行将新贷款直接发放至保障中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同首付款一并拨付至卖方及卖方原贷款银行,最终实现原房产的抵押权的注销。目前,哈市的购房家庭中,大部分是通过贷款购房,为此,“带押过户”业务的推出,无疑将会使更多家庭受益。
公众申请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时,双方的贷款可以是同一家银行,也可以是不同银行,买方全款购房也可以使用“带押过户”业务。
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实行首付和贷款“双监管”
据市住建局介绍,“带押过户”新模式的推出,解决了群众需要搭桥资金、部门分散办理时间长、买卖交易风险高、成本高负担重的难题,有效缩短了办理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
在具体办理流程方面,不同于其他一些城市采取的引入公证处或担保公司的模式,哈市住建局采用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方式,将首付款和贷款进行同时监管,既保障了资金及交易安全,又为群众节省了公证费和担保费,为百姓办实事。
4月22日、23日两天,哈市住建局将携手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中心、新区住建局、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咨询及哈尔滨新区中介机构,在松北区万象汇一楼开展房产交易知识便民咨询活动,现场为市民解答“带押过户”业务流程和存量房买卖的相关政策。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
2.卖方向买方或买方及中介方提供带押过户相关材料。
3.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居间合同。
4.买方向银行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提供申请材料。
5.买卖双方选定监管银行进行资金监管。
6.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同时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及顺位抵押或双预告登记。
7.买方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将监管资金划转卖方贷款机构设立的带押过户专用提存账户,卖方银行立即结清贷款。
8.卖方银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9.监管银行将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余款划转给卖方个人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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