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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文件精神,我市将继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参保单位“免申即享”,业务系统将直接调整缴费比例。适用对象为在哈市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参保单位“免申即享”,业务系统将直接调整费率。适用对象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行业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以项目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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