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交警部门优化我市城区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这些时段社会车辆可走公交专用道
  本报讯(记者 孙莹)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公交专用道行车秩序,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更好发挥公交专用道作用,哈市交警部门现将我市城区道路公交专用道通行管理相关措施优化如下:
  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
  (一)智轨优先专用
  以下路段的公交专用道为智轨优先路段,在有智轨车辆通行时为专用时段,其余时段允许社会车辆通行。
  1.世茂大道(宝能城-学海街,双向)
  2.学海街(松北一路-中源大道,双向)
  3.中源大道(学海街-省纪检干部学院,双向)
  (二)全天时段专用
  以下路段的公交专用道为全天专用路段,禁止社会车辆通行。
  1.长江路(南直路-禧龙南路,双向)
  2.南直路(公滨路-淮河路,双向)
  3.通达街(民众街-建国北六道街,单向)
  4.尚志大街(森林街-友谊东路,单向)
  5.地段街(友谊路-霁虹街,单向)
  6.石头道街(尚志大街-一面街,单向)
  7.西十二道街(通江街-尚志大街,单向)
  8.果戈里大街(东大直街-文昌街,单向)
  (三)早晚高峰专用
  除智轨优先专用、全天时段专用外,其余公交专用道为早晚高峰专用,法定工作日每天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为公交专用时段,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通行。
  公交专用道专用车辆
  (一)允许公交汽车、出租汽车、校车、十九座以上载客汽车在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通行。
  (二)允许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三)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社会车辆按照现场交通警察指挥或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