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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毁人亡 只因骑手做了这些事
哈市交警部门公布摩托车典型事故案例

  □郝树行 本报记者 孙莹
  近期,哈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治理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争道抢行等违法行为,公布多起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案例,提示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遵法守规、平安出行。
  典型案例
  摩托逆行无防护 1人身亡
  5月22日15时50分许,在道里区经纬二道街54号门前,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做错两件事 两人车祸中受伤
  5月28日12时许,一辆三轮摩托车沿道外区禧龙东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禧龙大街交口处时,与由南向北驶入路口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两名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存在准驾车型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乱穿道路 车损人伤
  6月2日6时20分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道里区沿哈双路行驶,遇到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路边突然起车横穿道路。两车相撞后,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查,摩托车未观察瞭望通过道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案为鉴
  摩托车交通事故
  最终受害者是谁
  上述这些因摩托车交通违法导致的事故不胜枚举。那么,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最终受伤害的究竟是谁?
  1.伤害本人。当摩托车穿行在机动车车流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身体暴露,车辆重心不稳,后视能力很差,短距离内加减速却比汽车还灵敏,容易给自身带来巨大风险。
  2.伤害他人。个别摩托车驾驶人为图方便,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通行,速度远快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又有一定重量和惯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行人来说,危害相当严重。
  3.伤害正常通行的机动车。摩托车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扰乱正常通行秩序,对正常行驶车辆构成威胁,极易产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以查促改
  逆行闯灯随意穿行
  多名驾驶员被处罚
  7月3日至4日,哈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
  3日15时30分许,在中兴大道与和谐大道交口处,车号为黑FA536*号摩托车因违反禁行规定被取缔。据驾驶人自述,最近确实已经注意到了相关的限行规定,今后一定按照法律法规驾驶,不再限行时间和路段出行。最终,该人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3日15时50分许,执勤交警在学府路发现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驾驶摩托车沿着学府东四道街逆行向学府路驶来,到达路口后仍未减速,闯红灯通过路口,使得路口车辆纷纷避让,十分危险。交警立即上前将其拦住,并依法对驾驶人闯红灯、逆行、未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随后,交警又在现场对多台摩托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
  4日上午,交警南岗大队在长江路和宣庆街交口开展违法治理时发现,黑EH398*、黑L5754*、鲁BX653*三辆外地号牌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在机动车道内穿行。交警在对相关政策详细解读后,对上述车辆驾驶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摩托车稳定性能差、保护能力弱、缺少受力缓冲装置,属于机动车中的弱势车辆,被人们称之为“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伤亡率高。请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周围交通环境,配备好必要的安全装备,养成良好骑行习惯,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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