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导读
第02版:城事通
第03版:都市圈
第04版:都市圈
第05版:相约哈尔滨 逐梦亚冬会
第06版:都市圈
第07版:文娱汇
第08版:看天下 一分钟
标题导航
兆麟公园新生小鸳鸯 已超百只
东北虎“完达山一号” 再现龙江森工穆棱林区
老人遭遇电诈 民警及时赶到止付
为解馋持气枪猎杀苍鹭 哈市三名男子获刑
医院为刘继明免费体检、制定康复计划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解馋持气枪猎杀苍鹭 哈市三名男子获刑
本报讯(记者 张智威)“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徐某某……”7月7日,松北区人民法院首组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丁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22年3月19日,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丁某某三人为了解馋吃野味,驾车来到松北区宝能国际经贸科技城南侧河边,徐某某持气枪将一只苍鹭从空中射下,孙某某用脚踩住苍鹭脖子,由丁某某持白色塑料棍将苍鹭杀死后,带回家中准备食用。据了解,苍鹭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受保护野生动物。
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丁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三被告人的行为还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费。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徐某某拘役四个月,孙某某拘役三个月,丁某某拘役二个月,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00元,作案工具予以收缴。
三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均表示认罪服判,愿意赔偿给生态造成损害的修复费用。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