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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馋持气枪猎杀苍鹭 哈市三名男子获刑
  本报讯(记者 张智威)“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徐某某……”7月7日,松北区人民法院首组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丁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2022年3月19日,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丁某某三人为了解馋吃野味,驾车来到松北区宝能国际经贸科技城南侧河边,徐某某持气枪将一只苍鹭从空中射下,孙某某用脚踩住苍鹭脖子,由丁某某持白色塑料棍将苍鹭杀死后,带回家中准备食用。据了解,苍鹭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受保护野生动物。
  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孙某某、丁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三被告人的行为还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费。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徐某某拘役四个月,孙某某拘役三个月,丁某某拘役二个月,三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00元,作案工具予以收缴。
  三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均表示认罪服判,愿意赔偿给生态造成损害的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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