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总局22日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办法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