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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痘密切接触者须自我健康监测21天
记者27日从国家疾控局获悉,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制定印发了《猴痘防控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猴痘样症状监测,对猴痘密切接触者实施21天自我健康监测。
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猴痘样症状监测,尤其是皮肤科、肛肠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等,加强猴痘样症状鉴别诊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在对重点人群开展诊疗或检测咨询服务时,应主动询问是否有猴痘样症状及其可疑接触史,及时发现猴痘病例。
方案明确,对密切接触者实施21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限为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21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可正常生活与工作,需避免与他人发生密切接触,避免捐献血液等。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在第7、14、21天电话或上门主动询问密切接触者自我健康监测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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