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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扩消费”20条措施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对外公布。此次“扩消费”20条措施涉及汽车、住房、餐饮、旅游等多个领域,看看哪些与你密切相关?
  扩大保障性
  租赁住房供给
  住房方面,《措施》继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措施》明确,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在老旧小区改造方面,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不得新增
  汽车限购措施
  《措施》要求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
  在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措施》强调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
  支持可穿戴设备
  智能产品消费
  在提升家装家居消费方面,《措施》提出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
  电子产品消费方面,要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
  支持各地
  举办美食节
  为扩大餐饮服务消费,《措施》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
  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鼓励错峰休假
  弹性作息
  在文旅消费方面,《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在丰富“夜生活”方面,《措施》提出,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
  在文娱体育会展方面,《措施》要求,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
  合理优化
  小额消费信贷利率
  《措施》指出,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
  另外,文件提出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综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新社报道
  关注
  法定带薪年假
  为何休起来那么难?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中提到了“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实际上,关于法定年假休假难的话题讨论已久。
  记者调查采访发现,无法正常带薪休假的情况比比皆是。受访者中,有人工作10年未享受过一次年休假;有人因为公司考勤规定,只能把年休假分开休;女员工产假结束后提出要休育儿假遭到公司拒绝。还有不少公司无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的规定,不提供年休假也从未给予员工相应补偿。事实上,带薪年休假制度在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就已得到确立。尽管已有明文规定,但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说,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带薪休假对经济、文化等推动和刺激作用,劳动法也有相关规定,但现实中仍很难执行,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劳动法虽然对于带薪休假有规定,但具体细则、实践方式缺少明确条款规定,制度上存在一定程度空白与漏洞。
  在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王倩看来,带薪年休假落实不到位,有多重原因。部分用人单位工作强度较大、工作时间较长,而职工休假不免导致部分岗位人手空缺、用工成本提高,所以有些用人单位缺乏统筹安排职工休假的意愿。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理念和共识,劳动监察等部门的执法力度较为薄弱,基层工会在维权方面起到的作用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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