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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政在哈实施首日,办业务市民称赞“很方便”
“带押过户”落地 这些细节要注意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8月1日是哈市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政策实施的首日,部分市民已开始办理该项业务。
  “我的房子还有31万元公积金贷款没有结清,买方也是公积金贷款,以前得还完贷款才能交易过户,现在通过‘带押过户’,不用四处筹钱直接就可以交易,很方便!”卖房人刘先生对这一新政策赞不绝口。
  此前,准备卖房的刘先生与买方张先生就房产交易的价格已达成共识,但卖方刘先生需要将31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过户到张先生名下,再进行公积金贷款。赶上新政策落地,双方在公积金中心直接办理了“带押过户”手续,买方张先生申请到4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记者在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日,已有部分人员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不少市民不了解具体政策,都在咨询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
  据悉,办理此项业务需要预约评估。如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同意采取“带押过户”模式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时,买方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渠道进行存量房贷款资格审查预约。预约成功后,买卖双方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向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经办机构与借款申请人面谈,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带押过户”贷款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带押过户”结清贷款申请书》,双方同意用买方贷款结清卖方公积金贷款,由经办银行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带押过户”条件
  1.卖方出售的房屋仅在公积金中心存在尚未结清公积金个人贷款。
  2.交易的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顺位抵押登记。
  3.卖方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存在逾期诉讼和尚未还清担保公司或开发公司代偿还款资金等情形。
  4.买方申请纯公积金个人贷款。
  5.买卖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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