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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售大麻素“上头电子烟” 主犯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十五年
  本报讯(记者 王冠)2023年7月,南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作出宣判,该案是该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合成大麻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
  2021年4月,被告人高某、赵某从马某(另案处理)处购买500ml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烟油,后通过物理稀释的方法将烟油注入到烟弹内,以“上头电子烟”的名义向外售卖。2021年7月1日至8月20日,二人通过微信联系和达达配送的方式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烟油的电子烟。2021年8月,被告人张某在其男友赵某的指使下,帮赵某多次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贩卖给他人。
  南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赵某、张某多次贩卖毒品合成大麻素,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高某、赵某系主犯,张某系从犯。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含有合成大麻素烟油共计1 237.33克,由扣押单位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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