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子购买婚房结婚后,儿子因家庭矛盾与母亲断联。母亲认为多年来儿子并未尽孝,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购房款,法院判了。
婆媳闹矛盾
儿子与母亲断联3年
杨晴(化名)是一位单身母亲,此前名下有一套房子。杨阳(化名)是杨晴的独生子,出国留学前他和母亲一直生活在北京。
2017年,留学回国的杨阳参加工作。想到儿子已到适婚年龄,自己的房子面积又比较小,杨晴决定卖掉名下的房子,用卖房钱再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将来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
2018年5月,杨晴将房子成功卖出了370万元。之后,杨晴分多笔将钱款转给杨阳,用来购买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当年9月,杨阳取得新房的产权证,产权证上写明,房子为杨阳单独所有。
2019年6月,杨阳结婚,杨晴与杨阳夫妇一起居住在新买的房子里。婚后没多久,儿媳就与杨晴常因琐事发生矛盾。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杨阳与杨晴的关系也不断恶化,杨阳和妻子随即搬了出去。2019年10月,杨阳的妻子再次与杨晴发生争吵,杨阳一怒之下,将杨晴的微信拉黑。
此后的三年多时间里,杨阳与杨晴之间再无来往,杨阳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有什么事都是通过其他亲属转达。杨阳还曾多次向亲属表示,希望母亲从房子里搬出去。
2022年,眼看快三岁的女儿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纪,为了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杨阳给自己的外祖母发微信,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其中第三个方案里明确写明:“把我现在的房子卖了,让我妈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杨阳还在微信里表态,如果三种方案母亲都不同意,将考虑去法院起诉。
母亲起诉儿子
索要购房款
看到儿子的方案,杨晴感到非常寒心。她担心如果杨阳起诉自己,会落得个无家可归,便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杨阳返还购房款370万元,以备将来养老之用。
杨晴表示,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另外,自己名下已没有住房,儿子与自己关系不睦,她因无权处置杨阳名下的房子,随时面临着被扫地出门的风险。
杨阳认为,他与母亲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母亲出售名下房子是为了给他购买婚房,他从没有过向母亲借款的意思,双方也没有借条、收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或任何口头约定,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
法院判决
购房款应被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杨阳并无证据证明母亲明确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事实难以成立。
此外,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
该案中,杨晴作为单身母亲,将原有住房出售后名下已无任何房产,在母子关系不睦的情况下,不仅积蓄全无,还可能面临被儿子赶出家门的风险,因此,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亦不应将案涉款项性质认定为赠与。
最终,法院认定杨晴向杨阳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杨阳返还杨晴借款本金370万元。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