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述波
为进一步规范哈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整治违规群租行为,保证居民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哈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哈尔滨市群租住房持续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如有意见,可于2023年9月11日前将意见发至:scc3349@126.com电子邮箱。
厨房、卫生间等出租供人居住?
认定:违规群租房
根据《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群租住房概念为:单套房屋出租给多人集中居住,符合国家有关住房租赁、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为合法群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为违规群租住房。
居民区内成套住宅出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规群租行为,即:将套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或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的;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或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房屋进行拆改装修,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电表、水表等设施的;出租房屋人均使用面积低于5平方米,或单个房间居住的人数超过2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转租住房超10套(间)
自然人应办理营业执照
被认定为违规群租行为的,通过综合治理,应达到以下标准:
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结构,对原设计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同一房间不得按照床位出租等变相分割出租;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夫妻关系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除外);起居室(厅)作为一间居室出租的,应当具备采光和通风条件,保证空气质量,保证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原始设计为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向住建部门办理开业申报备案及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不得违规从事群租业务;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随意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上下水管路及设施,加建卫生间、厨房;不得改动燃气设施;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存放(电动车充电电瓶等)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物品;承租人属暂住人口的,出租人须持租住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并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住房不得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
9月中旬起
拟全面开展群租房排查认定和限期整改
根据《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3年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群租住房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
首先,排查认定、限期整改阶段(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9日)。属地办事处组织社区、网格员、辖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以及物业保安等社会力量,深入排查群租住房底数、现状,建立台账。属地消防部门协助认定群租住房消防安全隐患点,并指导有关部门和出租人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辖区公安民警要全过程配合排查、约谈、整改、执法等综合整治工作。
其次,是综合整治阶段(2023年10月20日至12月11日)。各区整合力量,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租赁市场乱象,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整治。同时,依据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复查巩固成果。重点解决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后未及时查处、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等问题。办事处对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拒不完成整改的,填报《违法租赁线索移交单》,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最后是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底)。2024年度主要查找不足,堵塞漏洞,完善机制。2025年度主要完成建章立制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
此外,各区政府要在每年高校毕业季、流动人口返乡季、用工季等住房租赁高峰,定期开展群租住房排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