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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国有银行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事项
9月25日起,首套房贷利率下调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7日分别发布公告,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对调整范围、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调整方式等进行解答,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此次四大行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但如果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或者“二套转首套”等特殊情况的,需要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
  银行将不作调整
  此次四大行明确了调整规则,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与贷款发放时间、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相关。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及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全国政策下限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全国政策下限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哪种情况,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银行将不作调整。对于当初选择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各家银行表示,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浮动利率调整执行。
  银行将主动按调整规则
  统一批量调整利率
  多家银行均表示,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银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此外,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根据监管通知,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多家银行均表示,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客服热线。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两部门当日还宣布,统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据新华社、央视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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