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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隐瞒境外存款 中国人寿原董事长王滨被判死缓
  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王滨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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