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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首次贷款且购房地无房产,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哈市公积金“认房不认贷”今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该中心下发的《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9月27日起,该中心将执行“认房不认贷”新政。即对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经2023年9月22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即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地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套数查询登记部门或认定责任部门出具的结果为准。同时,职工家庭购房地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购房地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此外,职工家庭在购房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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