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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碾压身亡
天津交警通报:“开门杀”小客车驾驶人已被刑事拘留

  近日,多位网友反映称,有儿童在天津某学校门口遭遇小车“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18日晚,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已介入处理此事。20日,天津河西交警发布通报对此给予回应。
  女孩遭“开门杀”
  倒地后被公交车碾压身亡
  通报称,针对互联网上出现“天津一儿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的信息,经查,2023年10月16日7时27分,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驮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一停靠路边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经检测,小客车、公交车驾驶人均不涉及酒驾、毒驾。
  目前,小客车驾驶人于某某(男,55岁)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事发地周边一商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时正值早上家长送孩子上学的时间,孩子是被855路公交车碾压死亡的。事后交警、120赶赴现场处理,现场人群被疏散。记者对网传事发地为天津华夏未来小学校一事进行了核实,该小学校一名工作人员20日告诉记者,“事发地为该校”系误传,当事儿童也非该校学生。
  驾驶人应提醒乘客
  开车门前要注意观察
  所谓“开门杀”,即车辆停稳后,驾乘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者来车便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被撞摔倒乃至受伤等情况。
  近年来,“开门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遇到“开门杀”,一律都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吗?法律专家表示,如果驾驶人停车位置正确,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提醒或告知开门人后方有车辆或行人的情况下,开门人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的,驾驶人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比如驾驶人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门人下车时未仔细观察情况而造成事故发生,则驾驶人和开门人可能承担按份或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事故中被撞的受害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呢?警方表示并不一定,事故责任认定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综合中新社、《北京青年报》报道
  延伸
  如何避免“开门杀”?
  1.选择合适地点停车
  驾驶人应提醒乘客开门时注意后方来车,特别是后排乘客,要先看清车辆前后左右的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
  2.乘客要从右侧下车
  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乘客和驾驶人都需要掌握正确的开车门办法。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在确认不妨碍他人通行时再下车。
  3.路人、骑行者要遵守交通规则
  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要注意防范车门突然开启;行人、骑行者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没有非机动车道时,靠道路右侧通行。骑行者一定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并扣好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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