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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报讯(记者 王冠)“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一切后果我都承担。”近日,由道里区检察院提起的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当庭忏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2022年5月至8月,市民王某以50元或者10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使用此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开通网店,再将每个网店以1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商家,王某售卖180余个网店,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
道里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了解到,王某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是同步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并会同刑事检察官、律师共同进行调解,促使王某同意赔礼道歉及缴纳公益损害赔偿金。
道里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王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7873.88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无异议,且愿意承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已在省级纸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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