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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统一赋码 中介交易全额监管
哈市明年5月起试行二手房交易新政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明年5月1日起,哈市针对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将启用新版合同并统一赋码。日前,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存量房(或称“二手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哈市住建局联合市金融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出台了《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修缮了原《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新版《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市住建局还通过建立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依托人脸识别、电子签等技术,对存量房交易流程进行再造,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
  统一赋码
  新版《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分为中介成交版和自行成交版)各方权、利、责更为明确,充分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特别是中介成交版把《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合同》和旧版《哈尔滨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二为一,合同主体增加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把经纪服务作为合同主条款一并加以明确,可有效减少交易双方矛盾纠纷。通过交易平台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将统一赋码,作为办理抵押贷款、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纳税申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的重要依据,保证存量房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银行、公积金中心
  可“一站式”办网签备案
  市住建局通过建立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联通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将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相对独立的合同签约、按揭贷款、资金监管、税费缴纳和转移登记等环节全部打通,实现同一份买卖合同在房产、金融、税务、不动产等多部门流转,有效缩短存量房交易办理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住建和相关部门合作增加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点。除现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外,增加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网签服务端,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例如,选择贷款购房的群众可直接在公积金中心或金融机构“一站式”完成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和贷款审批流程,减少线下办理次数。
  购房款定金
  也可进行资金监管
  2009年我市出台《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此次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版《办法》拓宽资金监管范围,将定金纳入监管。进一步明确资金监管范围,经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交易资金全额纳入监管;贷款购房款的,首付款纳入监管;自由签全款购房可选择是否进行监管。购房款中的定金也可选择是否进行监管。
  同时,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强化账户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状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中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监管银行,在各受托银行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此外,将监管端口前移,实现全流程监管。通过“哈尔滨市房屋交易服务平台”和“哈尔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从交易双方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合同开始直至交易完成,全链条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上述新版《办法》《细则》和新版合同等先期在阿城区开展试运行,自2024年5月1日起,将在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六区试行,其他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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