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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集体宿舍等7处场所 禁止配备安装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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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集体宿舍等7处场所 禁止配备安装视频监控
本报讯(记者 刘首辰)近日,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从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12条建设范围,7处禁建范围,规范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
《办法》明确了全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应当建设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其中,城市主要出入口、干道、道路交叉口、重要道路节点等区域;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公共交通站场站点等城市交通的重要部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和维护。其他应当建设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由该区域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约定建设和维护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建设和维护。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由其管理者负责建设和维护。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职责,承担本单位周边公共区域的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
此外,《办法》规定医院病房、诊疗治疗场所、集体宿舍、旅 (宾)馆与酒店客房、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禁止配备、安装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设备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统一的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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