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第01版:导读
第02版:冰雪季
第03版:冰雪季
第04版:冰雪季
第05版:冰雪季
第06版:冰雪季
第07版:看天下
第08版:看天下·一分钟
标题导航
未经客户同意,快递不得擅自投递到快递箱
边栏
国际
国内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经客户同意,快递不得擅自投递到快递箱
记者5日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须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按照约定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收件地址、收件人。
记者注意到,针对争议较多的快递不送上门而是将快件自行放到自提柜、驿站等终端这一问题,新版《办法》有了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部分第二十八条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晚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