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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1.1亿余元 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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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1.1亿余元 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被判无期
记者2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曾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的高卫东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卫东利用担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厅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和单位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相关人员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亿余元,其中4656万余元(人民币)未实际取得。法院认为,鉴于高卫东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高卫东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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