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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保险公司以案说法
享受保险服务时 这些坑别踩
  本报讯(记者 周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日前,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中银保险等我省多家保险机构以案说法,提醒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及享受保险服务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做到诚信投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办保险赠千元加油卡?实为骗取隐私信息谋利
  消费者王某收到自称某保险公司服务专员李某的电话,对方称办理保险可以获赠价值1000元全国通用加油卡,只需点击专属链接即可领取。王某在李某的引导下,点击链接并输入个人相关信息。之后,王某开始收到各种自己办理贷款的信息,再次联系李某时却始终联系不上,随即王某向保险公司投诉。经调查,李某并非该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告知王某保险公司不会以赠送礼品、服务等名义要求客户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王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消费警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金融消费者因个人信息泄露引起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例。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克服“贪利”思想,增强防诈意识。不乱加陌生人微信,不随意参加街头小调查、问卷、抽奖或免费赠送、非正规办卡等活动,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
  2.不乱接陌生人电话,警惕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不要盲目轻信,如遇此类情况请立即联系保险公司核实真伪,要多做调查印证。
  冒充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得逞将保费上浮
  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称车辆发生单方事故。查勘人员赶往现场查勘,经询问得知报案人并非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但报案人声称是被保险人的朋友。经走访调查发现其实际是某修理厂人员。此案中,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被冒名报案,如成功索赔,将导致其续保时保费上浮。
  消费警示
  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理赔款,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车险理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护好个人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的证件,尽量避免代办理赔。
  2.车辆理赔结案后,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若理赔记录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理赔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私家车从事营运出险 改变用途未告知维修费自担
  王某驾车在机场路与张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次日张某与王某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确认系王某驾驶的机动车追尾碰撞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投保的A保险公司对张某车辆进行定损,定损金额为5.5万元。张某向投保的B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B保险公司根据A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已赔付张某,并取得向王某追偿的权利。
  B保险公司随后起诉王某及其车辆承保A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A保险公司核实后发现,王某车辆在投保家庭自用保险条款情况下,为补贴家用,通过某平台接收订单,多年从事货物运输,其车辆已改变使用性质。因此,A保险公司不同意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王某当天亦通过某平台完成运输订单,A保险公司有权在商业险范围内拒绝赔偿。最终法院判王某赔偿B保险公司5.3万元,A保险公司赔偿B保险公司2000元。
  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根据自身车辆实际状况、实际使用状态等因素,选择相应保险条款进行投保。消费者应当注意不同条款保险产品,厘定保险费率不同,所保障范围也不同,避免因选择不对称的保险产品,导致风险自担。当消费者发生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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