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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个月“闪婚” 婚后一个月“闪离”
16万元彩礼该不该退?

  本报讯(孟繁颖 记者 王冠)男女双方相识仅一个月便“闪婚”,婚后一个月因性格不合就提出离婚,还因彩礼返还问题闹上法庭……
  市民周鹏(化名)与吴殷(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仅一个月就办理结婚登记,感情基础不深,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前吴殷向周鹏索要彩礼款(含改口费)16万元。婚后双方仅共同生活一个月,吴殷就回娘家与周鹏分居。
  近日,两人因彩礼纠纷到延寿法院起诉离婚。在办案过程中,延寿法院家事法庭周丽靖法官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的目的,先后与周鹏、吴殷进行了背对背沟通,了解双方真实的感情状态以及双方是否能够重归于好。
  通过沟通,周丽靖法官得知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少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习惯、性格差异等问题逐渐显露,双方矛盾重重。周鹏与吴殷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生育子女,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主要的矛盾争议焦点是彩礼返还的数额问题。
  周丽靖多次联系吴殷,并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周鹏请求返还彩礼,吴殷应予以返还,但也应综合考虑当地民风民俗、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等因素。最终吴殷表示可以返还彩礼10万元,周鹏同意。
  3月12日,周鹏与吴殷来到法院,吴殷将10万元现金直接交付给周鹏。随后,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吴殷返回周鹏家中取回其个人物品。
  法官提醒
  婚姻非儿戏,闪婚需谨慎。男女双方对待婚姻大事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结婚是谨慎思考后的选择,不是冲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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