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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乌苏”啤酒 “鸟苏”啤酒被判赔208万元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乌苏”啤酒,不少人耳熟能详。据介绍,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自2006年起注册“乌苏”“WUSU”等多个商标。2020年,鸟苏啤酒(南京)有限公司使用“鸟苏”作为企业字号,市场上出现与“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包装装潢的“鸟苏”啤酒。“乌苏”一方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侵权仿冒,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鸟苏公司停止使用“鸟苏”字号。“鸟苏”一方上诉后,江苏高院2023年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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