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获补贴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工信部征求意见 电动自行车拟禁用车载充电器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消息,工信部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近期车载充电器大量出现,有可能会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问题,拟禁用车载充电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标识内容。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召集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进行了研讨,说明了目前形势和任务需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禁用车载充电器。因需要增加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企业在设计改进、生产设备升级方面等需要一定时间,建议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定为6个月,保证生产企业能够充分消化理解,确保该文件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