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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发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研学机构有效投诉超5例将勒令退出
  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日前,我省印发《黑龙江省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资格有效期间,有效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度低于85%的,将被勒令退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根据《办法》,新申报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需参加遴选,并经过专家评审、材料复核、实地考察、陈述答辩等考核评审环节,以及公示后方可从事经营。省级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遴选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组织进行复核。
  《办法》要求,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不得委托,或接受未进入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名录企业(机构)的委托,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不得以出租出借方式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业务。同时鼓励聘请离退休老干部、老军人、科学家、大国工匠、非遗传承人等群体参与研学旅行,为青少年学生讲述历史,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弘扬正能量。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应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提供服务,组织研学旅行的团队每一团组原则上不超过50人,组内需配备1名研学旅行指导师、1名安全员、1名带队教师及医护人员。
  《办法》要求,研学旅行服务企业(机构)资格有效期间,如存在运行不规范,有效投诉超过3例或满意度低于90%但高于85%;未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1年内组织研学活动的中小学生数量少于500人次;线路和课程不规范,不能满足研学需要等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黄牌警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存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有效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度低于85%的,或被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公布投诉量排名等负面名单;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情形之一的,将被勒令退出市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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