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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除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外
哈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
  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涉及月最低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及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208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85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75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9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7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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