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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 遇“四不准”“三不得”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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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 遇“四不准”“三不得”可举报
本报讯(记者 周雪莉)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就业监测工作的部署安排,提升就业监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日前,省教育厅公布省教育厅及全省各高校就业监测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师生、家长可对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等违规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
“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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