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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520”“1314”转账该还吗?
如何区分“赠与”还是“借贷”,看看法官咋说

  □本报记者 王冠
  恋爱时,情侣间为表达爱意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转账是比较常见的方式。近年来,恋爱分手后要求对方退还各种“花销”的案件频发。记者采访了道外法院盖雪莲法官,通过案例分析来告诉大家,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到底该怎么算?分手后哪些钱需要退还?
  情侣分手后
  小额转账是否需要退还?
  市民姚菁(化名)与男朋友蒋攀(化名)相恋3年,商量结婚事宜时,蒋攀给付彩礼8.8万元,并于婚前贷款购买房产一套。姚菁以婚后需要共同还贷为由要求男方再多给一些彩礼,双方对此未达成一致意见。两人闹掰分手后,蒋攀要求姚菁返还彩礼8.8万元及恋爱期间为其过生日、纪念日转过的“520”“1314”及日常看电影、吃饭等费用。
  据盖雪莲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因姚菁与蒋攀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姚菁应返还彩礼8.8万元。
  202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情侣间赠送财务的事情司空见惯,司法实践中,在恋爱期间像‘520’‘1314’这种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等行为,属于维系恋爱目的的赠与行为。”据盖雪莲法官介绍,姚菁与蒋攀恋爱期间,蒋攀在过生日、节日以及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而进行的吃饭、看电影等日常消费性支出,姚菁无需返还。但双方以谈婚论嫁为目的,一方为另一方付出大额款项,造成一方经济负担的,可视情况适当返还。
  情侣间大额金钱往来
  属于“赠与”还是“借贷”?
  现实生活中,常有情侣在分手后以借贷为由主张损失,要求对方退还大额转账。那么恋爱期间,如何准确区分两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是“赠与”还是“借贷”?
  盖雪莲法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无偿赠与,另一种是附条件的赠与。
  无偿赠与,赠与人在赠与完成后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如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礼物、“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等都是情侣间的无偿赠与。
  但转账金额过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大额转账,一般系基于缔结婚姻目的的赠与,在双方无法实现结婚目的时,可视为条件未成就,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方可以请求返还。判断是否“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对于恋爱期间的其他大额转账,应综合考虑转账行为的目的、用途、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日常经验法则、公序良俗等因素来确定转账行为是“赠与”还是“借贷”。
  没有借条
  可以确认借贷关系吗?
  盖雪莲法官称,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须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及交付凭证两个要素。因此,除转账记录外,给付一方还需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表示,除了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外,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通信记录也可以作为明确表达借贷意思的表示。现在关于借贷意思的表示其实已经非常多样化,有利于保护即时交易。
  如系借贷,建议借款时明确注明借款用途及偿还时间、利息约定等事项。

  法官提醒

  无论是普通朋友间或是恋人之间,对于大额款项往来,双方应该尽可能通过各种形式明确款项性质,以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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