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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坑”钓鱼“回鱼”返利 输赢凭“技术”
有人认为是赌博,有人认为算营销,你咋看?

  钓上来的鱼称重。
  有鱼塘组织“黑坑”钓鱼。
  □本报记者  
  张智威 文/摄
  近日,市民向本报反映,一些私营钓鱼池竞相宣传促销,为吸引钓友,不惜抛出高额红利,愿者上钩。
  鱼塘组织“黑坑”钓鱼
  收取几十上百元票费
  “‘回鱼’报名中,营口鲤鱼,放鱼6000斤,限报40人,以网上转账为准……”在线索人提供的十余个钓友群内,充斥着大量类似信息。这些信息多表明以钓鱼“回鱼”返利形式,吸引垂钓者“以小博大”前去钓鱼。随之而来的,钓费水涨船高,从平日的50元/人、100元/人,变成了收取300元至千余元不等的票费(钓鱼位费用)。
  记者选择了一家598元/票的钓鱼池,按照约定时间,早7时许驾车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堤顶路。据知情人透露,这条路上有大大小小数个鱼池,每隔一段时间,这些鱼池经营者就会组织“黑坑”钓鱼活动。所谓“黑坑”即以输赢为目地的“赌塘”。通常的玩法是鱼塘的经营者出资放置一定数量的鱼,然后设定一些规则,按人头或时间收费。
  车行数十分钟后,途经新发镇附近时,从路边的一条土路下去不足百米,一块牌匾赫然眼前——“小赵钓场”。进入该钓场,里面有三个鱼池塘,中间的池塘钓友最多,约有40个钓位,就是所说的“黑坑”,位置是在网上确认好的。
  钓100斤赚200斤鱼钱
  “打翻倍”等玩法多
  据了解,从7点开始到下午1点,钓6个小时花费598元,鱼池经营者会在此期间放鱼近万斤。在规定时间内,按照4元/斤的价格回收,只要钓技够好,钓得鱼够多,把钓上来的鱼卖给老板,这在钓友圈被称为“回鱼”。老板对钓友结算现金,各凭本事。还有一种方式,也可按5元/斤,结算费用可抵下次开“黑坑”的票位费。
  现场一名钓友说,“如果钓了100斤,可以按200斤进行结算,这是‘打翻倍’,‘黑坑’玩法也多种多样。”对于输赢胜负如何,他想了想说,“应该也有高手能赢走钱,一般都是老板赢得多,我就是为了玩,赢了钱也是按5元/斤的价格存下一次的票,我现在应该还有1万余元的存款。598元6个小时的价格算正常,这里也常有每位1000多元钱的票,经营者放鱼也相对多一些。”正说着,鱼池管理者在不远处放了一批鱼入塘,足有上千斤,引来钓友们唏嘘,众人兴奋不已。
  当日12点多,一些已有收获的钓友们陆续将钓来的鱼装进筐内,上秤称重。旁边鱼池的两名工作人员,一名负责看秤,另一名用一个白色本子记录每个钓位“回鱼”斤数。知情人说,“黑坑”报名是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回鱼”结算的方式也较隐蔽,都是先登记钓友钓鱼的斤数,然后再通过网上进行支付返款。
  有人认为是赌博
  有人认为算营销
  记者了解到,多数钓友交了不菲的入场费后赚不回来。这是“钓鱼”还是“赌博”?经营鱼池塘的塘主,是否涉嫌开设赌场罪呢?对此,钓友们发表不同意见。钓友李先生说,“普通的钓场,钓客支付一定的费用,钓到的鱼可以按市场价买走。‘黑坑’则是在这基础上增加了一层赌博性质的元素。钓客支付相对较高的入场费,钓到的鱼不是以市场价计算,而是按照约定的‘玩法’折算成现金返还给钓客。比如‘翻倍’的玩法,获利跨度大,钓客无法带走鱼只能换取现金,这种随机性和变现性质使得钓鱼活动被质疑具有赌博的本质。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不讲究’的经营者宣称放入一千斤的鱼,实际上只放了七八百斤左右,这算比较诚信的了,还有通过调节水温等方式让鱼不咬钩。”
  “鱼也是有损耗的,比如反复钓把鱼嘴、鱼鳞都刮坏了,老板也不见得能赚多少钱,就为了生意好,做促销!”钓友张先生则有不同的观点,他认为这种钓法只是增加了一些娱乐元素的钓鱼活动,钓客多以娱乐消遣为目的,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并不具备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并不构成赌博罪。
  他山之石
  类似情况曾被外省定性赌博
  据了解,去年5月,武汉警方曾查处了一起涉嫌非法赌博的垂钓基地,现场查获86人,其中5人以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另有57人因聚众赌博被行政拘留。现场查获赌资10余万元,验钞机、账本若干。据警方公布的情况,该钓鱼基地涉案金额达300万元,该基地通过网络、传单等方式宣传其举办的“标鱼大奖赛”,参赛费用高达2480元。
  律师
  钓鱼返现金涉嫌违法
  对此,黑龙江吉创律师事务所的王宇男律师说,类似此种钓鱼活动具备了几个典型特征:高额入场费、随机玩法、变现功能和吸引大量不特定社会公众参与。这些特征使得钓鱼活动远超出了正常娱乐活动的范畴,而更接近于赌博。法律中,赌博主要是以故意盈利为目的,“黑坑”钓鱼通过此种“花红”返现金的形式吸引钓客参与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选择花费“高额票价”入场,钓客在娱乐同时,也想尝试从中获利,类似与曾经在游戏厅内“打鱼机”等用积分返现金的情况,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就涉嫌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黑坑”经营者虽然以此盈利,也并不是所有赌“黑坑”的行为都是赌博,要看具体情况、数额等定性,例如“2个小时2000元的高炮池”,不符合正常的普世行为,明显就是变相赌博。换言之,如果变成每票200元的“黑坑”,钓友都是以休闲消遣为目的,那就不易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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