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8日对外发布公告,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提高至12000元。此前,相关免税额度为5000元。
公告强调,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公告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有关措施将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除横琴“一线”口岸以外的全部进境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