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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规: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8项公安交管新措施更加便民利企,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问题进一步治理规范,新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7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7月1日起陆续实施: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群众在办理补换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自主选择快递上门服务方式;跨省异地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等业务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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